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按照北京市教委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将我校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实施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用立法的形式规定教师的任职资格,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校辅导员)。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的身份。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人员可自行到北京市各普通话测试站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测试及考试时间请查询北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j.cltt.org/Web/signuponline/Default.aspx)。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申请人员须到北京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高等学校对完成学校岗前培训的教师可以免教育学、心理学测试。
四、工作时间安排和申报材料
1.10月10日-16日:申请人员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关闭后即不能登录,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报名操作流程请见http://www.bjtcc.org.cn/zgrd/)。
2.10月17日之前:各学院汇总材料并上报人事处师资科,申报材料如下:
①《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附件1)
②《我校教师师德专项考核表》(附件2)
③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免测人员可不提供)
⑤个人近期标准一寸证件照(背面写姓名,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
3.未满足第三条第4项者,均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10月17日至27日期间:对申请人员进行7天公示。
5.10月28日至10月29日:学校完成资格审查、认定、上报北京市教委。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如有变化,以人事处通知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我校在编在岗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均须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补发、换发证书的相关要求详见链接(http://www.bjtcc.org.cn/qtfw/zsysbl/)中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办法”。相关材料与申请认定材料一并报送,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三)网上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申请认定的各项信息
2.网报上传照片为证件照,要求和提交的照片同一版本
3.《个人承诺书》正确上传并检查
4.简历须填写到至今
5.任教学科:
专任教师:请选到最小学科
辅导员选择“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任教学科分类查询表参见http://www.bjtcc.org.cn/zgrd/
6.现从事职业:
专任教师填写:在职教学人员
辅导员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联系方式:
师资科:冯老师82315170 办公楼426(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工作部:高老师,82338385办公楼B417(师德专项考核)
附件:
附件1:《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2:《我校教师师德专项考核表》
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和指定医院名单》
附件4:《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