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和直附属单位印章(含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仅用于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的请示、报告以及与校内各单位联系工作,禁止对外使用。
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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